|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HBWX-******FJ-**0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武穴市森林王国(一期)动物采购(项目名称)武穴市森林王国(一期)动物采购(标段名称)动物(货物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中,原:“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保证动物的合法来源和健康:(1)野生保护动物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涉及对专用标识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专用标识;(2)非保护动物应从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合法渠道采购;(3)所有动物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修改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保证动物的合法来源和健康:(1)野生保护动物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如涉及对专用标识有要求的,还需提供专用标识;(2)非保护动物应从具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合法渠道采购;(3)所有动物均健康,且承诺在起运前提供检疫证明(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4)如投标人为代理人,则需提供所投动物上游驯养繁殖单位的相关合法证明及其出具的专项销售代理授权书(授权文件需明确代理权限、期限及所涉及的动物种类)。” 修改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9月3日,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湖北大话嘻游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