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递交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周宁县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郊大型仓储物流基地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年9月**日9时**分**秒。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否则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修改为“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发生监理人要求更换项目监理人员的,其接替人员的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委托人批准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否则监理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周宁县宁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