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6,**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KCSJ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津区双福至滨江新城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江津区双福至滨江新城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补遗通知如下: 1、投标文件制作文件格式中,投标部分-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下列方式对勘察设计费进行报价: 方式一:对勘察费、设计费分别采用固定费率或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1)勘察费 固定单价方式:固定单价为(单位:元),暂定工程量(单位:米),勘察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2)设计费 固定费率方式:固定费率为%,计费基数为元,设计费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项目总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勘察设计工作。 (6)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2、本工程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年9月**日 **时**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