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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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纪要(第**号)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2.2.4商务评分标准中评审项“拟投入团队”第3点的内容做出修改: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清单》中一、前端设备(一)视频监控前端设备4、筒型网络摄像机的第**、**条技术参数。 删除条款原文:
3、招标文件第七章《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清单》中二、弱电机房(二)防火墙设备新增条款如下:
4、本项目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本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调整为:****年8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年9月**日**时**分; 本项目开标开始时间调整为:****年9月**日**时**分;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调整为****年9月**日9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纪要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纪要”的内容为准。
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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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