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为:“”本工程监理范围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 电气等)、人防、消防、建筑智能化(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广播系统)、电 梯、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工程(含室外景观、道路、铺装、管线综合、海绵城市 等)、标识工程、泛光照明、装配式建筑、变配电工程、基坑支护及钢结构、绿色建 筑、环保、节能、防雷、声学(含隔音降噪)、光学、安防、通信、厨房、库房(含专 业库房)、展厅展陈、垃圾处理工艺以及相关附属配套项目(包括水、电、气、通信等 接入、周边与项目相关的过路管网、开闭所等)的等。”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