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因本项目****年8月**日已重新上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9月8日上午9时**分。 本次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