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北海市铁山港区****年互花米草防治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1)更正内容如下: 1、本项目公告网站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为:“E******************1” 现更正为: “E******************1”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专用条款第五点工程款项支付及结算:“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全部互花米草完成刈割且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个工程日内,两发包人按各自发包工程的合同金额各支付**%。” 现更正为: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全部互花米草完成刈割且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两发包人按各自发包工程的合同金额各支付**%。”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专用条款第十一点管护期:“1、在接到管护通知7天内未能商谈管护事宜并进行管护,发包人可委托他人进行进行管护,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管护工作,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起7日内将不足部分缴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5%/日计算违约金。” 现更正为: “1、在接到管护通知7天内未能商谈管护事宜并进行管护,发包人可委托他人进行进行管护,其费用由发包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未支付的工程款不足以完成管护工作,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起7日内将不足部分缴清,否则按应缴款额的5%/日计算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专用条款第十二条质量保证金,本条删除。 5、因系统设置有误,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已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请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6、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北海)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