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SZWK-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门急诊楼标识导视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原“投标人设计团队能力比较(3分)拟派项目团队设计人员具有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广告艺术设计师、高级平面设计师、高级室内设计师证书,每一人具有一个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修改为:
“投标人设计团队能力比较(3分):拟派项目团队设计人员具有视觉传达/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能力:每一人具有一个专业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同时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注册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提供公司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得分,一人持有多证,不重复计分】”
2. 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中:原“投标人生产能比较(5分)投标人具有自有标识生产设备:光纤激光切割机、激光雕刻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开槽机、数控剪板机、数控弯字机、UV平板打印机、焊接机器手、绷网机、晒版机;每提供一种设备得 0.5 分,最多得5分。
(提供自有生产设备的购买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
“生产能比较(5分):具有标识生产设备:光纤激光切割机、激光雕刻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开槽机、数控剪板机、数控弯字机、UV平板打印机、焊接机器手、绷网机、晒版机;每提供一种设备得 0.5 分,最多得5分。
(标识生产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自有生产设备的购买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识生产设备为合作单位具有的,提供与合作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和合作单位生产设备的购买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9-9 **:**(北京时间)
4.开启
时间:****-9-9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昆山市开发区青阳中路5号
联系人:孙琴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1幢**层
联系人:华琤/左鑫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琤/左鑫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 JSZC-******-SZWK-G****-****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