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和“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1)第二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原内容:1. 樵能路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 樵公资【****】2 号公资系统会议纪要 批准(备案)建设。2.本招标项目 樵能路建设工程施工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 樵公资【****】2 号公资系统会议纪要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修改为:1.樵能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广东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备案建设。2.本招标项目 樵能路建设工程施工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 诚信状况原内容: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按照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诚信得分排名高低划分档次,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在所有有效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 **%(含 **%)区间内的为第一档,在 **%~**%(含 **%)的为第二档,在 **%~**%(含**%)区间内的为第三档,**%~**0%区间内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分。修改为: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按招标项目进入资信标评审区间有效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排名高低划分档次,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在所有进入资信标评审区间有效投标人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含**%)区间内的为第一档,在**%~**%(含**%)区间内的为第二档,在**%~**%(含**%)区间内的为第三档,在**%~**0%区间内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