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生态廊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 0 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有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生态廊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由“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4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4.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施工牵头单位提供,设计业绩应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修改为“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4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4( 2)之注“④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④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审图机构出具的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盖章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业绩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9月 5日 9时 **分”修改为“ ****年 9月 9日 9时 **分”。 4、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年 9月 5日 9时 **分”修改为“ ****年 9月 9日 9时 **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年 8月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