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GZC****-G1-******-G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修复、扩容城区交通信号灯和电子监控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8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中的“说明” | 2、 凡在“ 技术要求 ”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 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 2、 凡在“ 技术要求 ”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 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 ▲ ”号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功能条款,将作为设备性能评审依据。 |
| 2 | 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中的“说明” | 6、“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 ▲ ”的条款。 |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
| 3 | 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中的“**.**0W像素一体化电警违法抓拍单元”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4 | 招标文件第二采购需求中的“二、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中涉及采购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本项目中涉及采购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5”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 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考察集中地点: 贵港市金港大道****号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楼****会议室。 考察联系人及电话:姚科, ****-******6 供应商可按自愿原则是否参与现场考察。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供应商未参与现场考察而导致投标产品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6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正文” |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 ★ ”的条款。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2.技术分”中的“(1)技术性能分(满分**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2.技术分”中的“(2)项目实施方案分(满分**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9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中的“2.技术分”中的“(3)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分)”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 招标公告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时间:****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 | 时间:****年8月1日至****年8月**日止 |
| ** | 招标公告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8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9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2 5 年 ** 月 **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跟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号
联系方式:朱婷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号阳光城文澜府1幢1单元2层1-**2号
联系方式:韦家松,****-******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家松
电 话:****-******3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