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AFJSZBZKCS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补充为:评标专家全部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其他要求:4.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更正为:4.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费用支付及结算 3、费用计算: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更正为:3、费用计算:本次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合同结算价=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设计结算费用:以财评审定的建安预算为计费基础,工程设计结算费用=工程设计收费×**%×**%×(中标价/控制价);工程勘察结算费用:以勘察实物工作量为基础,按实结算,工程勘察结算费用=工程勘察收费×**%×**%×(中标价/控制价);说明:①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计算勘察设计费。②合同结算价参照中标价与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③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暂定勘察设计费。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