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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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简阳市空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一标段及二标段)/标段补疑**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现对简阳市空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如下: 1、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7.3盖章要求(1)中,“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等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外,其余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均由联合体协议书完成法定代表人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为“以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即电子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等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盖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外,其余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完成法定代表人盖章,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四川简州空港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简阳市临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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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