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开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MB**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支渠1标、3标剩余工程合并标钢筋、水泥 集中采购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MB******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支渠1标、3标剩余工程合并标钢筋、水泥集中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3、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支渠1标、3标剩余工程合并标钢筋、水泥集中采购澄清答疑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支渠1标、3标剩余工程合并标钢筋、水泥集中采购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3到货款中“且买方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天内到货款支付至当期结算价款的**%(含**%投料款)”修改为“且买方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天内到货款支付至当期结算价款的**%(含**%投料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2 增加中“如果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的,或者不能满足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使用要求,卖方则无条件先行按买方书面通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复”修改为“如果检验结果不能满足国家标准,或不能满足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的,或者不能满足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使用要求的,卖方则无条件先行按买方书面通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复”。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报价清单 分项报价表”已在本次澄清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报价清单 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9月**日**:**。
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8月**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5号 联 系 方 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江路5号 联 系 方 式:****-********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