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山市沙湾区数字城市市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答疑澄清**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保证乐山市沙湾区数字城市市政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中,未明确资格项业绩需提供证明资料的要求,请问资格项业绩与加分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完全一致?即按照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的招标公告3.1.2资格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提供。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乐山市绥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