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JPSZDJ****[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石柱工业园B区钢结构厂房项目(一期) ( 第二次 ) 补遗1 1、取消招标文件**.6款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关条款。 2、投标报价3.2以及评标办法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增设异常低价警戒线。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 0%的,投标人须在投标函部分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说明。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 3、 附件A: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 0 %的,投标人应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 报价合理性说明 ,格式自拟。 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9月4 日上午9:** 重庆市石柱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