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别山区域医养中心项目(招标编号:HBHG-******QT-********1) 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大别山区域医养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大别山区域医养中心项目(标段名称)投资、运营(服务名称)招标项目,现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现变更为;“(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延期至****年8月**日**时**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9月**日**时**分; 4、原招标公告中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 5、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6、原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电子件)”,现变更为;“(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电子件)”; 7、其他事项不变,各投标人可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因系统原因答疑澄清文件中招标公告无法修改,具体内容以本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