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9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4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变更为:采用“暗标”评审,按系统要求形式编制,违反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 “暗标”编制要求:①技术标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常规”字(黑色)五号字。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页边距为上:2.**cm,下:2.**cm,左:2.**cm,右:2.**cm,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②技术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相关信息的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