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增加“(5)承包人应按照甬根治办发【****】 1号文件的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在****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具体按照甬根治办发【****】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宁波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