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4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JT]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渝北区石船镇国道G**9花园岗段滑坡隐患整治工程 补遗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北区石船镇国道G**9花园岗段滑坡隐患整治工程”的补遗通知如下: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的:
修改为: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增加一条“A-**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经济部分递交详细的报价合理性情况说明(格式自拟),说明中须重点对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如何控制成本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不得简单以设备自有闲置、亏本让利、低价占领市场等理由进行解释。投标人不提供说明或者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否决其投标。” 三、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陆拾贰万贰仟捌佰柒拾肆元整 (? ******4 元) ,其中含安全生产费 ****2.** 元。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已发布,详见本通知附件,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出的相应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等暂定金额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年9月 3 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