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修改内容无。二、答疑内容1.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问我司提交的业绩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我司与总包单位没有出具验收证明,请问是否提交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也可以?答: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