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GZPM-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泰兴市黄桥镇路灯智慧化节能改造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增加“合同一年一签”的条款。
2、招标文件第7页“1.4.3”的内容调整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招标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删除招标文件第7页“1.4.4”的内容。
3、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关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内容调整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方案打分细则已量化。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信息化建设(CCRC证书)评分项已删除。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企业业绩评分项已修改。
7、招标文件第**页的8.3第(5)条中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延期至****年9月2日9时**分(北京时间)。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正文。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
联系人:叶敏
联系电话:**********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号五楼
联系人:周玲
联系电话:**********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玲
电话:**********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