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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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招标编号:E******************1 项目名称:灌阳县城区综合改造一期(绕城路、滨江西路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公告日期:****年 8 月 ** 日 二、更正(澄清)信息 更正(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澄清)内容: 1. 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类似项目原内容为空,现澄清为 “ 类似项目是指 : 自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0万元以上(含**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 。 2. 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 不良行为原内容为空, 现 澄清为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广西建筑市场桂建云平台记录为准)。 ” 。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1.3资格评审标准的(四)技术负责人情况的第二点原内容为:“ (2)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 5分)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得 5 分。” 现更改为 : “ (2)技术负责人专业(满分 5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 ” 4、 招标文件“第 四 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的“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 现更改为 :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2 % 。” 更正(澄清)日期:****年8月 **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澄清)内容的,作相应更正(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 四、对本次回复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 标 人: 灌阳县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灌阳县灌阳镇建设路**号 联 系 人:蒋言 电 话:****-******0 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奥林匹克花园·巴塞香墅**9号 联 系 人:秦艳玲 蒋明慧 电 话:****-******7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