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FY****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阜阳市司法局****年法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8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 服务需求-对律师人员的要求中“资格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法学学历并获得学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证,执业2年及以上”更正为“资格条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内容二 综合评分-拟派人员工作能力中“拟派人员学历(5分)1.拟派人员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学位的得5分;2.拟派人员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的得3分;3.以上条件均没有的,得0分。”更正为“拟派人员学历(5分)1.拟派人员具有法学研究生学历的得5分;2.拟派人员具有法学本科学历的得3分;3.以上条件均没有的,得0分”。
更正日期: ****年8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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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司法局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1号
联系方式: 程松****-******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号印巷南里6号楼3S**8
联系方式: 谭振**********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松、谭振
电 话: ****-******5、**********1、**********5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