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2)号 标段编号:A**********************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2)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2、修改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日7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3、修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4、发布本工程澄清版招标文件【象山县海塘安澜及配套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期——金石海塘改造提升工程1.2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澄清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