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补充内容"的第七条修改为“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事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修改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3 支付酬金”的“注: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及国拨资金到位情况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及额度,监理人不得有异议。”删除; (4)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9.** 修改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资料管理人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委托人安排的事项。” (5)招标文件第**页补充内容: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包含一名**岁以下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资料员,在监理服务期内常驻现场进行沟通对接及完成委托人安排的事项。 回复:本条款已修改,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不要求具备资料员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