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监理服务期限:**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年**月8日****年**月7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派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第1条调整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满足3名的得1分。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加2分,最多加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派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第2条调整为:“2、所配备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含土建、电气、暖通、给排水)监理员满足2名的,得1分。每增加一名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总监的第2条调整为:“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职称的得1分;项目服务人员(拟派项目团队除总监外的其他团队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