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2分;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6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为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面积等信息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本招标文件对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要求为准。 现更正为: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2分;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6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招标人: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