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审核确认后的进度款**%采用甲方代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不得低于**%)。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进度款阶段 按节点关联:以工程进度节点为基础,将资料提交作为付款前提。示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资料不全的,每延迟1日扣除应付款项的0.3%。按比例关联:根据资料完整度调整付款比例。 示例:每月进度款支付时,施工方需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进场报验单等资料若资料完整率不足**%,仅支付应付款项的**%,待资料补齐后补足剩余**%。 (2)竣工结算阶段 条款示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须在**日内提交 全套竣工资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经建设方和档案馆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总价的**%:若资料存在重大缺漏,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资料整改保证金,整改完成后支付。 (3)质保金阶段 条款示例:质保期届满后,施工方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记录、用户使用反馈文件,经建设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及资料完整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3%质保金。 (4)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务发票(含税)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如因工程变更需按贺州市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延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