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PZZ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邳州市人民法院无纸化数字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9月5日9:**”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9月9日9:**”。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年9月5日**:**(北京时间)”修改为“****年9月9日9:**(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年8月**日至****年8月**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修改为: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年8月**日至****年8月**日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年9月9日9:**。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年9月9日9:**。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年9月9日9:**。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人民法院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石峰
联系电话:**********5
通讯地址:邳州市银杏大道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邳州市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邳州市银杏大道
联系人:石峰
联系电话:**********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