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道清淤疏浚排涝资源处置项目EPC总承包澄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道清淤疏浚排涝资源处置项目EPC总承包于****年**月**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变更。一、澄清内容如下: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工程规模:本项目对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流总长约**.**千米的河道实施清淤疏浚工程,桥梁上下游**米不清淤,预计清淤总量达到****.**万立方米,实施清淤疏浚后将增强新兴江的排涝能力。现更正为:工程规模:本项目对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流总长约**.**千米的河道实施清淤疏浚工程(其中:现实施长度约4.**4千米),桥梁上下游**米不清淤,预计清淤总量达到**9.**万立方米,实施清淤疏浚后将增强新兴江的排涝能力。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二、设计任务书”1.项目建设目标,①项目清淤疏浚范围为高要区新兴江部分淤积河段。河流总长约**.**km。计划清淤量****.**万m?。现更正为:1.项目建设目标①本项目对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流总长约**.**千米的河道实施清淤疏浚工程(其中:现实施长度约4.**4千米),桥梁上下游**米不清淤,预计清淤总量达到**9.**万立方米,实施清淤疏浚后将增强新兴江的排涝能力。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5项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更正为:3.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另附肇庆市高要区新兴江河道清淤疏浚排涝资源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二、本项目招标活动时间不变。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注: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澄清文件与之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项目澄清文件为准。招标人:肇庆市高要区裕通河道治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