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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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GCBZJL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市市中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监理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1条“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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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