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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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蒙古族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补遗文件 现对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蒙古族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教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补遗: 一、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2中新增:“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二、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变更为: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4.经查实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的。” 三、将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和2.2.5中的内容变更为:
四、将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九、承诺书变更为: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项目负责人且已变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在其他招标项目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但项目终止或中标结果改变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投标。投标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为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其他职务做出无在建要求,如存在此情形,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该人员从其他在建项目中撤离的证明文件。 3.本承诺书中所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留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如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于本承诺书后。 五、其他内容不变 六、投标文件应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未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内蒙古中正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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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