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竹溪县****年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EPC(HBZH-******FJ-********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澄清说明: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4)人员要求: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更正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4)人员要求:②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施工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施工负责人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特此说明!
竹溪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年8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