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第二次补遗书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就《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答疑及补遗通知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第二次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次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书内容为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招标”的补遗书发布如下: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评分中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认定,并计算得分;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的得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修改为:“(1)若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评分中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则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认定,并计算得分;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的得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以上答疑及相关说明,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6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