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问: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款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 我司对于上述条款中的疑问:如果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一项,该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业绩。中标通知书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一项,项目业绩均属于有效业绩。 2、提供的上述三个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日期,在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近(五)年以内均为有效。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