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水土片区保洁服务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水土片区保洁服务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1、本项服务内容为厂区5个、学校1个、办公楼1个、医院1个、夜市1个、人才公寓1栋楼的保洁服务,业绩要求却只要单个项目住宅(或工业或高校或办公写字楼或商业综合体项目)保洁业绩,中小学校保洁业绩、医院保洁业绩以及政府办公楼保洁业绩为何不满足要求? 答:详见补遗部分。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6点所讲“资格业绩要求”及第三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2.2商务部分“业绩评分规则”存在以下疑问,恳请贵方澄清: 1、保洁服务一般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保洁服务内容的且人员或面积或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2、一个合同含多个独立项目(如不同地址的住宅+写字楼等),是只算一个业绩还是允许按项目拆分计算业绩数量? 答:若物业业绩包含保洁服务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保洁部分须满足本文件中补遗部分的要求;一个合同含多个独立项目(如不同地址的住宅+写字楼等),只算一个业绩。 3、招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编制要求规定“不得编制页码。”未明确以下两点:1、是否允许编制目录?2、若允许编制目录,目录中是否可以包含页码索引? 答:可以编制目录,但目录中不可包含页码索引。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第6条修改为: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保洁面积在**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保洁人员在**人及以上或合同年总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住宅(或工业或高校或办公写字楼或中小学校或医院或政府办公楼或商业综合体项目)保洁业绩。 注:(1)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及合同盖章签署页。(2)提供该合同对应的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中“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中第2.2.2条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业绩评分规则修改为: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每多提供1个保洁面积达到**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保洁人员达到**人及以上或合同年总金额达到**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住宅(或工业或高校或办公写字楼或中小学校或医院或政府办公楼或商业综合体项目)保洁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及合同盖章签署页。(2)提供该合同对应的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入加分项。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条款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部分2份,不分正副本;电子投标文件2份。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执行:全套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2份,采用U盘作为载体,格式为PDF或JPG。 注:1、电子投标文件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当一致,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2、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虽“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但为招标人存档所需要;若因投标人个体行为(电子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或与纸质版不一致的)导致后期出现任何问题和纠纷的,将以最不利于投标人、最利于招标人的方式和角度进行解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B: 资格审查部分” 中投标文件封面修改如下:“ 项目名称:
(标注正本或副本处)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
投标人全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8月5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