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水利工程监理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二、项目编号:E******************1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3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1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 电话:****-******3 六、更正事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费率报价方式 (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A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A2]分。,现更正为“费率报价方式(1)以费率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表2.2.2内容计算评标基准值(A)。(2)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等于评标基准值(S)时得满分;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大于评标基准值(S)时,Bn-S>0,每(+1%)值扣1分;评标基准值(S)大于某投标人的费率报价(Bn)时,Bn-S<0的,每(-1%)值扣2分。”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