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福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合理低价信用分**** | ||
| 开标时间 |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沙厦高速公路沙县虬江互通及接线工程土建、交安、机电、绿化工程交工验收及过程验收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补充通知(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项目编号为E******************5的沙厦高速公路沙县虬江互通及接线工程土建、交安、机电、绿化工程交工验收及过程验收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示范文本(****年版)》制作,因系统固话原因部分内容无法修改,现对本项目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验收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 原招标公告3.1条款中“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现修改为“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三、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2)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勘察设计企业,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甲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资质”现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甲级(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四、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现新增**.3条款:
五、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各投标人无需提交。 六、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万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8月5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