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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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6,**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市人民大厦应急维修改造项目 补遗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出现笔误现调整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中:“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修改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2)投标报价得分(B)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
修改为: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澄清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市级机关服务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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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