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和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慈溪市息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3.1(一)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且从****年7月1日以来(指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承接过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价大于等于**9万元人民币(或合同中园林绿化部分造价大于等于**9万元人民币)且已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文件中其余相应内容作同步修改。 (二)附表.技术标评审表修改如下:
(三)投标人前附表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暂估价0元(含税)、暂列金额为0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元(含税)。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 付款周期增加: (5)农民工工资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具体按慈防欠薪办【****】7号、慈防欠薪办【****】**号文件执行(合同期间,有最新文件颁发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6)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甬根治办发【****】1号文件的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合同额在****万元以上的(不包括****万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原则上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存储,存储金额最高不超过**0万元;施工合同额在****万元以下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存储。 (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支付账户修改为: 本项目同时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甬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慈防欠薪办【****】**号关于执行使用《慈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四方协议》(****年版)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备案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8月4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