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AKeSuSLSHCGHWZHPFF[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拉哈格镇供水保障工程(管材采购第二标段)》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对《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拉哈格镇供水保障工程(管材采购第二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本标段为货物采购,各潜在投标人均为生产厂家,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因为软件系统默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需要造价师签字盖章,且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也无法删除或修改,所以特此澄清提示: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投标文件任何地方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和签字。现将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总则中“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在要求的签字盖章处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以及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电子签名章等。根据《关于阿克苏地区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 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在封面、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 4 处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造价人员资格: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进行澄清。修改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在要求的签字盖章处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根据《关于阿克苏地区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 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在封面、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 4 处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特此通知。招标人:库车市水资源总站(盖单位章)****年8月8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