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不作要求,删除此项内容。 |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不作要求,删除此项内容。 |
| 3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 | 不作要求,删除此项内容。 |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业绩要求 | 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投标人须知正文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3中的第二、三段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投标人须知正文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3中的第二、三段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 将投标人须知正文3.5.5中第二段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将投标人须知正文3.5.5中第二段修改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8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9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还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 | 行政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 行政监督地址:梧州市万秀区桂林路冷水冲 ** 号 行政监督电话:****-******7 | 行政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行政监督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号 行政监督电话:****-******0 |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8.5.1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桂林路冷水冲 ** 号 电话:****-******7 传 真:/ 邮政编码:****** |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号 电话:****-******0 传 真:/ 邮政编码:****** |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2招标人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公路养护中心 | 地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津南路**2号 |
|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2.2预付款保函 | (修改)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2.1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
|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九 预付款保函担保格式 | 附件九 预付款担保 | 删除“附件九 预付款担保”所有内容 |
| **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 号),在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项目名称) 施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7 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月日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号),在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中,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在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开标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中标后,我单位同意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度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我单位(包含我单位的分包商)承建的 (项目名称) 施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及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支取。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投标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