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修改为:****年8月**日**:**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8月**日**时**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5、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6、现重新上传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同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已在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上同步修改,请投标人及时在系统及附件中自行下载。 7、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8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