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阡郡湖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格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为用删除线标注:企业信用(0分)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为投标截止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注: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企业信用并未完善,该项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得5分。2.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为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5)项为:企业信用(0分)3.本次更正仅针对招标文件中格式的冲突部分进行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