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投标人提问 1、问:管孔占用费是否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回复:室外管线为园区自建,暂不计管孔占用费。 2、问:该项目是按照**%税率还是按照9%税率投标,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按**%税率投标。 3、问:图纸内有新建土建部分,本次报价是否只报清单上内容? 回复:土建部分已经施工完成,投标人按招标货物清单报价。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修改为:1、货物清单和第六章“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有负偏离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评审时以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信息为准,除“(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的偏差外,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或提供的“(五)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如加“★”条款后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须按“第五章供货清单及使用说明”中“(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提供“已标价的供货清单”,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偏差”修改为:不允许。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