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成都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四川成都市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的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第八点报价要求,原:“**.本项目报价时不得以各行政区域、地方政策针对拟派人员的各项补贴、减免、奖金、福利、赠与作为组价因素(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实际所享受的优惠减免)。”修改为:“**.本项目报价时,投标人拟配置的服务人员中有正在依法依规享受各项补贴、津贴、福利、赠与等优惠(减免)政策的,投标人须提供:①优惠(减免)政策文件,②投标人出具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拟配置人员须在本项目服务的承诺;③拟配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优惠(减免)资格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拟配置服务人员确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政策文件明确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或者政府部门公示信息;若政策文件享受优惠(减免)未要求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提供确已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享受优惠(减免)等政策的有效期间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则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分别计算,将享受优惠(减免)之后的待遇对应到本项目具体分项报价中,但不得将优惠(减免)金额用于分项报价抵扣。投标人未按本条要求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2。预算品目:C******** 物业管理服务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地 址:锦江区莲桂西路**3号二楼, 联系电话:**8-********。
3.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中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水杉街**0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一号 ****室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若芝
电话:**8-********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