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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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GLSGHLDJF[JT]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纳溪区X**6新丰路梅子沟桥新建工程及纳溪区X**6双河场大桥至梅子沟桥段美丽乡村路)工程 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 元,施工标段标段招标控制******** 元,其中暂列金额为:******4。 更正 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 元,施工标段标段招标控制******** 元。 2、 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第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 项细化 更正 为: 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清单第 **0 章至 **0 章合计金额的 1.5%(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 第四章:第二节: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第三者责任险 更正 为:第 **.4.2 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5、 第四章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条目号 **.1 更正 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要求确定。 6、 原报名截止时间由“****年 8 月 ** 日**时**分” 变更 为“ ****年8月**日**时**分 ”。 7、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由“ ****年 8 月 ** 日 **时**分 ” 变更 为“ ****年 8 月 ** 日**时**分 ” 。 8、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年 8 月 ** 日**时**分” 变更 为“****年 8 月 ** 日**时**分”。 9、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泸州纳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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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