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洪湖入湖口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第二次 ) 澄清 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2元”, 现调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为 ********.**元 (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费为**0万元,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 , 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所有类似业绩 描述“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包含类似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提供材料为有效)。” 现调整为:“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三年)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万元以上的包含类似生态修复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提供材料为有效)。” 三、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顺延,从 ****年 8 月 1 日至****年 8 月 5 日**:**时止。 四、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 8 月 ** 日 9 时 ** 分”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年7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