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资质类别、等级)。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号)规定,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含福州行政区域所辖区、市、县)。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根据闽建办筑函[****]**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